怎样理解违法占地二年的追诉时效?
一、怎样理解违法占地二年的追诉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6号):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最高追诉时效
在法律界,我们常常强调法律的权威和普遍适用性,但是很少有人关注法律最高追诉时效这个重要的概念。然而,对于许多法律事务来说,了解和理解追诉时效的重要性是至关重要的。
追诉时效,顾名思义,是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由于特定行为或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达到追诉时效的截止日期,相关部门将无法对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为什么法律会设定追诉时效呢?这是因为追诉时效可以起到一定的法律安全保障和社会稳定作用。法律追诉时效的设定,一方面可以防止诉讼滥用和泛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及时审理,避免过度延误。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意义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是指法律对某些特定犯罪行为规定的最长追诉期限,也是对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上限。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平衡法律追诉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首先,法律最高追诉时效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们在一段时间之后,对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记忆模糊和回忆难度,如果过长时间后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可能会导致证据的缺失和不完整,进而影响了案件的审判公正性。
其次,法律最高追诉时效也可以起到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一旦某些严重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过长,可能导致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给社会带来不安全感和不稳定因素。
当然,法律最高追诉时效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责任消失,只是法律上不再对其进行追诉。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仍可以启动追诉程序,但是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特殊的程序。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适用范围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常见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刑事犯罪: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如谋杀、强奸等,法律通常会设定较长的追诉时效,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犯罪:对于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等,法律通常也会设定一定的追诉时效,以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治安犯罪:对于轻微的治安犯罪,如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等,法律可能会设定较短的追诉时效,以保护社会和谐与安宁。当然,对于某些特殊的犯罪行为或特殊情况,法律最高追诉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适用范围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性质与变异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性质是法律上的一种规定,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需要各方依法遵守。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虽然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变异。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背景下,可能会对不同犯罪行为设定不同的追诉时效,以符合具体情况和国情。
此外,法律最高追诉时效也可能会因为社会变革、法律改革或特殊情况的出现而发生变异。在某些情况下,追诉时效的设定可能会被调整或延长,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对公民的影响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对公民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公民在自己的行为中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了解追诉时效的设定可以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自己的生活和未来。
首先,公民可以根据追诉时效的设定,合理评估自己的风险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在适用追诉时效的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一段时间内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起诉,那么公民可能会摆脱法律责任。
其次,了解追诉时效可以帮助公民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追诉时效已过,公民就可以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公民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侵犯,但追诉时效已过,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赔偿。
最后,了解追诉时效也可以提醒公民在自己的行为中要慎重选择,避免触犯法律。公民可以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避免自身陷入法律纠纷。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争议与改革
尽管法律最高追诉时效在维护法律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设定过于武断,不合理。对于某些严重犯罪行为而言,追诉时效可能过短,导致犯罪行为无法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人主张对法律最高追诉时效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
其次,有人批评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设定过于模糊和复杂,不利于司法实践和案件的公正审理。他们主张对法律最高追诉时效的设定进行统一和明确,以减少争议和误解。
针对这些争议和改革需求,各国和地区的法律界和学者们正在积极探讨和研究合理的改革方案。
结语
法律最高追诉时效是法律上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公民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追诉时效的规定,并在自己的行为中合理评估风险和选择。
同时,法律界和学者们也应该继续对法律最高追诉时效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推动法治进程和司法改革的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
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从矿产资源执法实践看,主要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批准勘査开采矿产资源等类型。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制、伪造或者冒用勘査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外,其余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第四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如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
(1)、无证勘查行为;
(2)、无证采矿行为;
(3)、破坏性采矿行为;
(4)、不按规定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行为;
(6)、不按期缴纳应缴费用的行为;
(7)、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
(8)、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
(9)、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工满6个月的行为;
(10)、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
(11)、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
(12)、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13)、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14)、弄虚作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15)、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16)、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违法所得应该怎么办?犯?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诉,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相关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六、追诉时效生效要件?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公积金补缴追诉时效?
目前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时效未做出明确规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指由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缴纳一定金额(工资的5%-12%)并长期储蓄,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等住房支出的住房金融保障制度。1999年4月3日我国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且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重大民生制度和社会福利,自1991年设立以来,在积累职工住房资金、提升职工购房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34亿人,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为1.49亿人,说明全国依然存在大量企业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说明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大量企业存在历史欠账的遗留问题。
那么,对于大量企业尚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基金的行为是否可以无限期追缴呢?目前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时效未做出明确规定。
八、党员违纪追诉时效?
没有,若共产党员严重违纪违规,无论任何时候发现,无论本人在任何地方,都要依法追究。严重到触犯刑律,依照刑法,有追溯期限的,还是要遵守刑法的规定。
九、追诉时效怎么认定?
追诉期
刑法规定追究犯罪的有效期限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该案已报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网上追逃,无论抓到时距发案时有多远,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追诉期
外文名
Prosecution
拼音
zhuī sù qī
简介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特殊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你想了解每个罪行的追诉期,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去确认刑事最高刑。
十、伪造学历追诉时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般只追究伪造与贩卖假文凭者的刑事责任,对于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目前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贩卖假学历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虽然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目前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仍面临着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视购买、使用假文凭者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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