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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零立案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4-08-17 10:38:12

一、纪委零立案的情况说明?

没有信访举报,没有审计、巡视(察)、司法移交,没有媒体等曝光。

所以没有需要查办的条件。

二、涉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赔偿?

司法实践中确定此类案件的侵权赔偿标准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及法定赔偿标准。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根据《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还可以根据上述基本规则,针对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来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同时可以综合作品及作者的知名度、侵权期间的市场影响力、作品创作难度及投入的创作成本、被告的过错程度等,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第二种方式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计算。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还规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虽然著作权法并未对“违法所得”的概念作出具体规定,但一般认为它应当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利润。在会计制度上,利润可以分为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三种。前述三种利润的数额依次递减,因此法院以哪一种利润来确定赔偿金额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有重大影响。实践中一般以其侵权人的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但如果侵权情节严重,则可以依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数额。反之,如果侵权情节轻微,则可以依净利润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第三种方式是适用法定赔偿金。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认定。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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