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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

时间:2024-08-20 22:37:00

一、关于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

关于临时用地补偿及复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补偿及复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复垦管理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地的范围和期限

(一)临时用地范围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地质勘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

3.临时性的取土、取石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因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二、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临时用地选址: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临时用地选址,确定临时用地范围。

(二)用地申请和审查报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行业相关要求予以申报。

(三)临时用地复垦费用预存:临时用地在报区政府审批前,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用地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协议的约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及移交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规定“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使用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为复垦责任单位,是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由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负责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临时用地复垦。复垦竣工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应急管理、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等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土地复垦义务人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集体经济组织。验收及移交结束后,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程序提出申请退还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临时用地面积测量方式

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采用仪器测绘方式进行测量。

五、临时用地取得方式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六、临时用地的补偿

(一)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

1.临时使用耕地(果园、牧草地按耕地计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的,一年一补,其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950元。

2.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使用者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二)临时使用集体土地上青苗、构(附)着物补偿、青苗和附着物定额补助,补偿时分别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不能复垦的临时用地补偿:不能复垦的临时用地,含经同意保留使用的临时便道、水系、路系占地,临时用地防护、排水占地,不能恢复的垮覆土地等,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次性补偿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土地未征收,不得进行征地人员安置。

(四)土地复垦后涉及的相关补偿:土地复垦后,由于不能恢复为原耕地地类或者耕地土壤熟化程度降低、耕作层发生改变、地力下降等原因,影响农民的种植收入,按以下标准计算,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对承包经营户进行补偿。

1.原旱地复垦为旱地的地力综合补偿:原属旱地,经复垦恢复为旱地的,给予承包经营户恢复地力综合补偿费,标准按每年每亩5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3年,合计1500元/亩。

2.原水田复垦为旱地的地力综合补偿:原耕地为水田,经复垦不能恢复为水田而改为旱地的,一次性补偿承包经营户每亩1600元。另再按旱地复垦为旱地的恢复地力综合补偿费标准给予承包经营户一次性补偿(标准按每年每亩5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3年,合计1500元/亩)。

3.原水田复垦为水田的地力综合补偿:原属水田,经复垦恢复为水田的,给予承包经营户恢复地力综合补偿费,标准按每年每亩5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3年,合计1500元/亩。

二、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三、关于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说明?

1. 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是明确的。2. 这是因为在进行土地征收时,为了保护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占用土地的单位进行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复垦标准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进行的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要求和标准。3. 在具体实施中,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的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保临时用地补偿与复垦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补偿与复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临时用地和租赁用地的区别?

它们的区别是:临时用地是租赁用地的一种,租赁用地包括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而租赁用地就是持有期内不能交易、不能销售,只能使用的土地。

五、林权的用地性质?

林权的性质分两种: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

集体林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国有林地即国有林场,所有权归国家,授权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管理。

林地按保护程度分为一般林地和生态林,一般林地即商品林,可以适当间伐,生态林按保护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生态林、省级生态林、市级生态林等,生态林严禁任何形式的砍伐和开发,国家给予每年一定额度的生态林地保护费发放到所在村及保护责任人。

林地的权利权益:

如果是不改变林地的农用地用途前提下的开发,林地的权利由林权证载明,包括:

1.林木使用权;

2.林木所有权;

3.林地使用权;

4.林地所有权。

由此延伸出林地承包权及林地收益权,如果是林地转变成建设用地,其权利就转变的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抵押权等。

六、临时用地与临时林地的区别?

临时用地与临时林地二者有很大区别,临时用地包括的面广,涉及到多个领域,比如建筑工地的临时用地,用于工棚、材料场等,民兵训练的临时用地,跑步训练、投掷训练、打靶训练等都需要圈定临时用地,而临时林地是专指用于造林绿化的短期用地,比如苗木的假植,大苗的培育等。

七、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八、临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特定目的临时使用的土地。它在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临时建设用地涉及许多法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是中国关于城乡规划的主要立法法律。根据该法律,临时建设用地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临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利益,在满足特定目的的前提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临时建设用地需要进行规划审批和备案。规划部门会对临时建设用地的用途、时间限制、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确保其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相一致。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土地管理的核心法律。根据该法律,任何土地使用都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临时建设用地也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明确了临时建设用地的用途、面积、时间限制等信息,确保其合法性。同时,临时建设用地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临时建设用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临时建设用地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时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防治。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中国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临时建设用地可能需要进行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按照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补偿。如果临时建设用地需要被征收,征收部门需要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总结

临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涉及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临时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在使用临时建设用地时,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我们才能推动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并保护生态环境。

九、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如何撰写规范的矿权转让合同

一、引言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

样式:

标题:矿权转让合同 文号:(此处为合同的编号,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矿权名称: 矿权编号: 矿权类型: 所在地: 矿权面积: 探矿权期限: ...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转让价款: 其他费用: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三、结语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

十、新设矿权与已设矿权间的安全距离?

新设矿权与已设矿权之间的安全距离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矿产资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安全距离的因素:

矿产资源类型: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可能对周围环境和其他矿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安全距离可能会根据矿产资源的性质和开采方式进行调整。

环境保护要求: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是矿业开采中的重要考虑因素。相关法律和法规通常会规定矿业活动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最小距离,以确保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影响:矿业活动可能对周围社区和居民产生影响,如噪音、震动、粉尘等。为了减少对社区的不利影响,安全距离可能会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利益。

地质条件:地质条件对矿业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安全距离可能会根据地质条件的不同进行调整,以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安全距离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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