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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没有选择物业经理的权利?

时间:2024-08-26 09:07:01

一、业主有没有选择物业经理的权利?

业主没有选择物业经理的权利。业主有选择物业的权利。但是物业经理是属于物业公司的员工,他的招聘或者辞退,也就是说,使用与否。是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招聘使用员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并不是业主来负责,所以业主有权利来选择物业,但是业主却没有权利选择物业经理。

二、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物权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且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业主有啥权利拆除小区岗亭?

小区的岗亭,属于社区的公共建筑,对确保居民安居乐业起到重要作用。该设施的资金来源,都从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改造或重建建筑物或辅助设施,必须有业主统一决定”。也就是说,不管那家公司来经营,设施处置和新上,须先有业主来决定!

五、业主诋毁物业是否有权利告业主?

业主诋毁物业,物业有权利状告业主,让业主进行赔偿或者道歉。在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有任何的不满,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而不能去诋毁物业公司。

如果物业公司觉得业主诋毁自己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物业可以去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状告业主,让业主受到应有的惩处。

六、业主和权利人有何不同?

业主和权利人有明显的区别。业主是在该小区购买了楼房的居住权而称其为业主。权利人则是该小区的所有权的持有人。根据国家住建法规定,小区居住权归业主,公共面积,公共设施,及所有建筑的归属权仍是国家所有。所以业主和权利人有明显的区别。

七、物业有支配业主房屋的权利吗?

物业公司没有支配业主房屋的权利。业主的住房权属于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不是支配业主房屋的使用。

物业公司的职责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的保洁、安全防范的管理等。物业公司可以对业主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如禁止业主在小区内乱停车、禁止业主在小区内乱扔垃圾等。但是,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业主对自己房屋的使用和支配权。

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业主的住房权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业主有权利看水表吗?

业主家的水表根据小区不同设置的位置是公开的,业主是有权利看水表。

业主的小区对水表有的安装在水井中,有的在走廊的水表箱中。水表在水井中的一梯几户井中就有几个水表,各业主有钥匙,水表都有编号,也可看看那根管进入自己家中。

水表在走廊水表箱中的也是有玻璃罩能看见表号和表上的数字。

所以业主有权力看自己家的水表。

九、业主自管小组权利大吗?

业主自管小组的权利是小区业主大会授予的,所以自管小组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权利。因为小区的自管工作也是非常繁琐的,而且有的事情时间性还很强,不可能都等业主大会来决定,必须要有便宜行事的权利。所以,只要业主大会授权的事情,自管小组都可以处理。

十、业主有权利贴对联吗?

答:业主是有权利贴对联的。这是业主自身应有的合法权利,也是民间风俗习惯的传承,物业不仅不能阻止,更应该给予保护。但贴对联只限自己家的门窗,不能随意乱贴。节日过后,业主应主动将其清理,保持物业小区整体的整洁、干净,自觉维护环境。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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