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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时间:2024-08-26 12:05:24

一、广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答 广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矿山植被恢复:采取植被恢复技术,恢复矿山植被,改善矿山环境;2、水土保持:采取水土保持技术,改善矿山环境;3、污染治理:采取污染治理技术,改善矿山环境;4、生态补偿:采取生态补偿技术,改善矿山环境;5、矿山治理:采取矿山治理技术,改善矿山环境。

二、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1、边坡治理,不管是矿山开发区,还是其他的一些山体结构,边坡都十分重要。因此,在矿山开发区进行修复的时候,首先就要考虑边坡的治理情况。

2、尾矿治理,一般来讲,对于任意一座矿山开发区来讲,尾矿都是占地面积最大,但是利用效率却最差的一个地方。因此,在关于尾矿的修复措施上一定要格外注意对尾矿的二次利用以及它的综合效益水平。

3、土壤治理,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的关键是土地退化,也就是土壤因子的改变,即废弃地土壤理化性质变坏、养分丢失及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增加。因此,土壤改良是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三、光伏电站生态治理修复方案?

以下是我的回答,光伏电站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包括以下步骤:规划设计:根据电站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生态要求,制定治理修复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设计。清理场地:对电站内的废弃物、污染物和杂草等进行清理,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壤修复:对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包括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等方法。水源保护:加强对电站周边水源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并定期监测水质。植被恢复: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被类型,选择适合的植物进行种植,以恢复电站周边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对电站周边野生动物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野生动物受到伤害。监测与评估:对治理修复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治理修复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以上是光伏电站生态治理修复方案的一般步骤,具体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生态修复红树林种植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政策要求,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

  4.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按照事权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三)行动目标

  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 重点行动

  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为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应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造林具体任务和实施地块,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和项目,制订保护、营造、修复、管护等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各市、县编制的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配备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监测、科普宣教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保护地内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租赁等退养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实施清退,在此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退养还湿40公顷,保障红树林造林用地需要;其中,2021年完成清退20公顷,2022年完成清退2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后期管护。各地要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防控有害生物。各地要组织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桐花树毛颚小卷蛾、丽绿刺蛾、考氏白盾蚧、盘多毛孢菌、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遏制滩涂被有害植物侵占。加强红树林幼苗管护,采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手段开展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成灾危害。加强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依据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规划,加强红树林苗木供求预测分析,推进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急用为先的原则,在现有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科学划定专用采种园,确保当前红树林各类树种的种苗供应。依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罗源湾、环三都澳等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建立红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良种优苗繁育区、苗木生产基地,保障红树林造林与修复种苗供给。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五: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五、青海生态修复建设实施方案?

将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鼓励在废弃和退出矿山、荒山荒地、裸露山体沙化土地和人工设施拆除区造林种草恢复天然植被等。

同时,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用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

六、草原生态修复方案

草原生态修复方案: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草原生态修复方案: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过度放牧、不合理开发和人为活动的破坏,我国许多草原生态面临严重挑战。因此,制定科学的草原生态修复方案势在必行。

草原生态修复的重要性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对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和防止沙化起着关键作用。草原上的植被可以固定土壤,减少水土流失的可能性,而且能够吸附大气中的颗粒物,改善空气质量。此外,草原还是众多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维持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然而,近年来,由于大规模的牧草消耗和过度放牧,许多草原面临退化和沙漠化的威胁。草原植被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水源减少、沙尘暴频发等问题。为了实现草原生态的修复和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的措施。

草原生态修复方案

针对草原生态问题,制定科学的修复方案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草原生态修复方案:

合理放牧:合理掌握牛羊数量和饲养密度,避免过度放牧,为植被恢复提供时间和空间。 封育草地:将部分草地封育起来,让其自然恢复,以增加植被覆盖率。 人工播种:对于退化的草原,可以采取人工播种的方式引入适应性强的草种,加快植被恢复。 水土保持措施:加强草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修建防风固沙林带,防止土壤侵蚀和沙尘暴的发生。 科学管理措施: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草原生态修复的挑战

尽管草原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但要真正实现草原生态的恢复和修复却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克服牧民的固有观念和利益诉求。一些牧民习惯于大规模放牧,这种模式对草原的伤害很大,改变这种观念需要时间和教育。

其次,在草原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的草原区域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草原生态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人才。投入巨大的费用和持续的管理工作是保证修复效果的重要保障。

结论

草原生态修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的恢复和修复,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科学的草原生态修复方案,需要全面考虑草原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并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持续的努力,我们才能实现草原生态的修复和可持续发展。

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

尊敬的读者,欢迎来到我们的博客。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介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地都面临的挑战之一。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不断增加,矿山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给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问题背景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量土地破坏、水土流失、植被减少、水源污染等方面。这些问题不仅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也直接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提出的一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实施方案:

评估阶段:首先需要对目标矿山区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评估,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规划阶段: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规划,确定修复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限等。 治理阶段:根据规划,实施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植被恢复、土地整治、水资源管理等,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减少生态环境破坏。 监测阶段:对治理后的矿山区域进行定期监测,评估治理效果,及时调整治理策略,并对问题矿山进行跟踪管理。 社会参与:鼓励广大公众参与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来,增强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这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矿山区域的生态环境。

政策支持与合作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形成联合治理的力量。矿山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公众应提高环境意识,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成功案例

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许多成功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案例。例如,中国西部地区的某个铜矿山,在经过多年的治理和修复后,其周边植被已得到恢复,水质得到改善,生态环境逐渐恢复稳定。这个案例证明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通过这些成功案例的总结和分享,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实施方案,推广应用到更多的矿山区域,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结语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应当重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并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美丽的家园。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启发。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八、生态修复未到位,能否办理矿业权的延续?

不能办理矿业权延续。因为生态修复是开矿造成的影响或损坏的必然措施,生态修复能否达到设计批复的标准、要求等,需要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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