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司法解释?
一、人格权法司法解释?
一、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二、2020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2021年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三、保险法追偿权的司法解释?
对于保险公司追偿权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的赔付责任后,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险赔款即向赔偿义务人追偿的权力。保险公司追偿权规定见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
一提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许多人可能会感到陌生,不知道这个概念究竟指的是什么。其实,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释的权力。这一权力的行使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是构建劳动法治环境的关键之一。正是通过司法机关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释,才能统一对劳动法的理解和适用,确保各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公正保护。司法解释权的行使还能够填补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解决劳动争议,避免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具体范围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具体范围包括对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解释、适用和补充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和法律精神进行深入剖析,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因条文模糊或争议而引发的问题。
同时,司法机关还可以在实践中根据社会发展和劳动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创新性解释,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司法解释权的行使范围是动态的,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的需求而不断扩展和更新。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依据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权行使的规定等。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释,明确相关规定的适用和具体意义。同时,司法解释权的行使还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保证解释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程序和方式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程序和方式一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规定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同时解释相应的法律规定,并通过法律解释等方式将解释结果表达出来。
在具体操作中,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指导意见等方式来行使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这些解释和指导文件具有强制力和指导作用,能够为劳动关系各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并且要注重公正、权威和规范。司法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应当坚持依法公正裁判的原则,确保解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与社会公平正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司法机关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可以纠正不当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偏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此外,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还能够规范劳动关系,并建立健全的劳动法治环境。司法机关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能够弥补法律的不完善和不足,填补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空白,进一步提升劳动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结语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应当坚持公正、权威和规范原则,确保解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劳动法治的建设,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著作权法司法解释27条?
第二十七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六、著作权法司法解释有几个?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七、典权司法解释?
一、概念
所谓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者,是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并使用收益者,是出典人;出典人交付给典权人的不动产,是典物;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和使用收益所支付的对价,是典价。
我国立法未对典权作出规定,但典权为司法所认可;人民法院曾经对典权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典权属于习惯法上的物权。
二、典权的特征
典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典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内容主要在于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2)典权成立后,出典人并不因典权人支付典价而丧失典物的所有权,典权人也并不因此而取得典物的所有权,且典权人所支付的典价并非典物的实际价格,典价一般低于典物的卖价。
(3)一般情况下,典权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且期限一般在典权契约中载明;未载明典期的典权,自典权成立时经过法定期间未回赎的,视为绝卖,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给典权人;在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后,出典人和典权人之间延长典期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住宅安宁权司法解释?
安宁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安宁权主要是指维护公民宁静生活、稳定生活秩序状态的合法权利,其囊括两层意思:一是个体工作、学习、生活安宁不被侵扰,保障生活空间安宁;二是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态不被侵害,无焦躁、压抑、不安等负面情绪。因此,安宁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生活不被外界骚扰、干扰、打扰的权利,及不受他人精神侵扰的权利。安宁权具有普适性、发展性等特征,任何公民均有享受安宁权权利。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公民享有安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九、肖像权司法解释?
肖像权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十、追偿权纠纷司法解释?
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为追偿权而引发的纠纷,其中具体的追偿权纠纷有两种,包括担保责任追偿追偿和合伙债务追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就容易形成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追偿权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常见的追偿权纠纷有两种类型,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和合伙债务追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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