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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伪造证据的,是否有继承权?

时间:2024-08-06 11:05:12

1、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或被继承人的指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财产或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留有的合法有效遗嘱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生前,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在其去世后,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置其遗产。

由被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予以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金额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分割遗产的事宜进行交涉,交涉未果诉讼解决。

4、遗产法定程序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由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权一般仅能行使至其父或母可以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8条、59条、60条、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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