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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制作,运输签收单,运输单制作,运输单模板?

时间:2024-08-07 10:37:10

一、送货单制作,运输签收单,运输单制作,运输单模板?

物流仓储业经常需要运送货物,这涉及到送货单的制作,送货单或叫运输单多种多样,本例分享一个简单明了的单据制作方法。

1.如下图,先把表格基本格式设计好。

2.接着注明该表有几页,这是第几页,如图。

3.接着插入LOGO,注明单位所在地等,如图。

4.注明单号,输入=NOW()并设置单元格格式,注明系统单号,再输入接货方单位名称、供方订单号等,如图。

5.输入货物相关信息,重量输入数字不带单位,方便计算,对应的数量可输入公式计算。

6.合计可用公式计算,比如货物规格是20公斤一袋,在合计栏分别输入公式=D11+D12&"袋"、=F11+F12&"吨",系统会自动计算。

7.最后再根据纸张大小排版,打印即可。

二、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产品交收单可以抵扣吗?

矿产品交收单是否可以抵扣,取决于您所指的抵扣具体是指哪种操作。在某些情况下,矿产品交收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无法抵扣。

1. 如果您所说的抵扣是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那么矿产品交收单可以作为抵扣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矿产品,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 如果您所说的抵扣是指用于结算或其他方面,矿产品交收单可能无法直接抵扣。矿产品交收单主要是用于确认矿产品交收的数量、质量和金额等信息,可能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用于结算,但通常情况下,矿产品交收单不具有直接抵扣的功能。

具体情况请根据您所处的场景及税务政策来判断。建议您在操作前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税务部门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四、贵州客运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是指在公路、城市街道、巷道、乡村道路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上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及与之相关的运输辅助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个人及其服务对象和监督管理者,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道路运输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统一管理、积极扶持、保障安全、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保护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办道路运输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具体行使对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审批和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项目和范围;

(二)对道路运输运力投放、车型调整和运输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三)按权限制作、发放、审验道路运输的营运证件、单证和标志;

(四)按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征收交通规费;

(六)实施汽车驾驶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投诉,调解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到经营单位、作业现场或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稽查站执行检查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有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条 客、货车站(场)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由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条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建设、农机、劳动、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搞好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开业、歇业和停业

第十一条 凡具备国家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业和运输辅助业。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停业、合并、分立、迁移及变更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应到原批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旅客与货物运输

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定线客运等。

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和鲜活货物运输等。

第十四条 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旅客、货物的安全,按规定办理保险,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客运、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技术规范使用车辆,定期维护、检测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施齐全,符合车辆技术条件。

禁止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经营客运、货运。

第十六条 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从事营业性客运的驾驶员还必须符合《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客运、货运经营者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使用《行车路单》和专用客、货票,执行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价格,交纳交通规费。

道路运输专用客、货票由省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监制,客票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

第十八条 班车、旅游、定线客运车辆必须明示准载人数与经营线路标志牌,在规定的站点发车。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必须在车顶安装统一的出租标志灯,车内安装空车待租标志和计价器。按租车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空车待租不得拒载。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核定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害旅客的合法权益。除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外,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将旅客交他人运送,确需更换车辆或交他人运送的,不得重复收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经营。

客运经营者由于本身的责任造成旅客漏乘、误乘、人身伤害或者托运人行李丢失、损坏、错运的,应当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客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损坏车辆设施的,应当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货运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托运的原则,由承托双方签订运输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货源。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物资以及危险货物,由托运人办妥准运手续后,方能承运。

危险货物、大件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悬挂相应标志。

第二十三条 客运、货运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营业性运输证件和标志。

第二十四条 从事出入国境及港澳地区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等运输任务,有车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保证任务完成。

第五章 运输辅助业

第二十六条 运输辅助业包括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等。

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为车主、货主、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并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维修经营者必须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和项目挂牌经营,执行全省统一的工时定额、收费规定,使用统一的结费凭证。

车辆维修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车主签订合同,按技术标准维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车辆维修经营者对维修质量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并承担法律责任。

对维修质量有争议的,当事人可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组织技术鉴定,进行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到其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车辆维修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车辆维修业务。

第二十九条 汽车性能检测站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检测站的审批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设立的汽车性能检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对汽车综合性能或者专项性能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按规定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汽车性能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汽车性能定期检测,十二座以上营运客车半年一次,其他营运车辆每年一次。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任何部门均不得要求重复检测。

五、国土资源有权查扣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吗?

国土资源局的监察机构有权处理非法采运矿产品的权力,可以视现场情况采取相对的整治措施,扣押非法运输的车辆也是法律的授权行为。这个是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

六、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5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旅客、强迫旅客乘车、途中甩客、未经旅客同意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二)站外揽客;

“(三)妨碍依法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四)欺行霸市、干扰他人合法经营;

“(五)无正当理由停运、阻碍交通、堵塞车站扰乱公共秩序;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和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

“客运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所属客运车辆不得有超员行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推广使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三、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信用信息档案,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内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处罚:

“(一)具有超员20%以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50%以下、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查实,责令客运经营者整改并对违法车辆停业整顿(停班)7天;经处罚后,当年内再发生的,责令客运经营者整改并对违法车辆停业整顿(停班)30天;经再次处罚后,当年内再发生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违法班车的班线经营许可或者违法包车的车辆经营许可。

“(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的,经查实,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违法班车的班线经营许可或者违法包车的车辆经营许可,吊销违法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五、第五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培训机构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与参加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培训机构改正,处实际收取培训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草案修改稿》认真吸收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表决。同时,委员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在第十条第三款最后增加“原许可机关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

2、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货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

3、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09年6月1日”。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2]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修正案(草案)起草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正的必要性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道路运输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安全责任不到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等。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堵塞漏洞,切实降低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率,及时对《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修正十分必要。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一事不二罚”的问题。客运车辆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违法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后,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处罚,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处罚。两者处罚的主体、客体和违法事实均不相同,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处罚原则。  (二)关于强化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运输企业自我约束,规范企业运营和管理行为,结合《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对第四十四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信用信息档案,并规范了信用信息的运用。  (三)关于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管理的问题。由于《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已放开,结合2014年6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对第三十一条作了修改,增加了加强管理的内容及处罚条款。  以上说明及《修正案(草案)》,请予审议。[3]

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堵塞漏洞,切实降低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率,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正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修正案草案》文本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8月15日分送全省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同时在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9月30日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听取了有关各方面的意见。11月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财经委参加,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同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将《修正案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推广使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2.将《修正案草案》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单位和个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3.将《修正案草案》第四条中的“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修改为“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内容为”。  4.将《修正案草案》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与参加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培训机构改正,处实际收取培训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此外,还对《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七、单运输名词解释?

某些载体蛋白只将一种溶质分子从膜的一侧转运到另一侧的物质运输方式,它属于易化扩散的一种。

八、单块玻璃怎么运输?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装车时尽量竖放并紧固,仓储时可竖放也可平放,但应注意堆放高度,防止压裂和倒塌。玻璃制品用硬纸板、泡沫垫,要保证固定稳,不然运输过程中容易损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要按包装竖直正方向,堆放。因为玻璃在装箱时都是竖直的,这样不易碎。

2、底部与四周用泡沫垫(白色的那一种),作隔离厚薄视多少而定。

3、若堆放层较多,最好两到三层间铺一层泡沫垫防震作用。

4、若运输距离不远,只用搬家队常用的厚布,隔离即可。

5、上下搬运也要十分注意,要轻起轻放,不能倒向。

九、贵州铁矿调入的主要运输方式?

主要是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我家就住在火车货场附近经常看见火车拉铁矿石。

十、舟山海鲜如何运输到贵州?

舟山海鲜可以通过陆路和空运的方式运输到贵州。首先,海鲜可以被在专门的冷藏货车或货物集装箱内通过陆路运输到贵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新鲜。

其次,海鲜也可以通过空运的方式从舟山机场直接运输到贵阳或遵义等贵州的主要城市,缩短运输时间,保持海鲜的新鲜度。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以确保海鲜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最佳的品质。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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