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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时间:2024-08-12 18:30:36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现代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人们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然而,这些系统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卫生管理和维护,可能会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将探讨其重要性以及有效的管理策略。

卫生管理的意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不仅关乎建筑内空气质量,还直接影响到居住者的健康。系统内灰尘、细菌、霉菌等有害微生物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将随着空气传播到每一个角落,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此外,卫生管理不善还可能导致系统工作效率下降,能源浪费,甚至损害设备寿命。

有效的管理策略

为了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况以及居住者的健康,以下是一些有效的管理策略:

定期清洁和消毒: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是保持系统卫生的基本措施。清除系统内的灰尘和污物,有效防止细菌滋生。 维护保养: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滤网、换气扇等部件的工作状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保持室内环境清洁:除了对系统本身的管理,也需要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减少细菌和污垢的积累。 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定期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系统运行正常,避免空气污染。

结语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对于确保建筑内空气质量、居住者健康至关重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策略,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和保持室内清洁,可以有效预防细菌传播和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时间运行,存在一定的卫生隐患,因此需要加强卫生管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清洁的空气。

1. 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和落实。

2. 定期清洁

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包括清洁过滤器、除尘器等部件,确保系统畅通无阻。

3. 检测监控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4. 保养维护

定期保养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 培训教育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相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6. 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7. 定期评估

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8. 宣传倡导

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宣传倡导,提高员工和公众对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总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是保障室内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强卫生管理,才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为用户提供清洁、健康的室内环境。

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要做哪些内容?

现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一 、空调系统提供的新风应能满足下列需要:

提供呼吸所需要的空气;稀释气味;除去过量的湿气;稀释室内污染物;提供燃烧所需空气;调节室温。

新风量要求:

环境指标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之间。暖通南社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既是卫生指标,更是一种人体舒适指标。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指标。

噪声:对有眨眼、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注:A计权声级是模拟人耳对55dB以下低强度噪声的频率特性。

设施(传染病预防):

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和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250mm的风口。

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新风: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实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进排风不应短路。

送风口和回风口: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加湿方式: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开放式冷却塔:

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c)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风管: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二、卫生质量要求:

嗜肺军团菌:发现于1976年;是一种需氧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无牙胞;

长1~20µm,宽0.3~0.9µm(头发直径为70µm);军团菌在天然的水体中能生存几个月,在普通的自来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适宜繁殖的水温条件为35~40℃;

主要存在于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近年空调冷却塔检出率在50%以上,在洗浴用水、温泉水中也有较高的检出率。

引起军团菌病:军团菌病症状主要有肺炎型和非肺炎型两种。军团菌肺炎的临床表现较重,表现为以肺部感染为主的全身脏器损害,总死亡率为5~30%,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死亡率高达80%。

因具有传染性,危害大,规定不得检出;暖通南社

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存在状况,仅对冷却水、冷凝水中存在军团菌提出要求;军团菌有多种种型,仅对危害最大的是嗜肺军团菌提出要求。

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PM10(可吸入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µ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室内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烟草烟雾、尘螨、动物毛皮屑、室内通风、空调系统、加湿器等。

室外主要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烟囱、车辆、扬尘。

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诱发哮喘病;

还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尤其对于老人、儿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风险较大。

颗粒物还能降低能见度,并会损坏建筑物表面。

限值依据:

我国公共场所等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限值标准均为0.15mg/m3;

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将空调系统送风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规定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一半,即0.08mg/m3;

根据近年来空调送风PM10的检验、监测结果,0.08的指标难以达到,本标准PM10指标修订为0.15mg/m3。

细菌总数:空调管道中的微风速、适宜温湿度和尘埃提供细菌的生存环境;

存在于空调系统的过滤器、冷却盘管、冷凝水滴水盘、管道、冷却塔、加湿器中;

检出的细菌总数越高,说明空调系统被微生物污染严重。

健康危害:含有致病微生物,使人致病;微生物繁殖,产生次级污染物。

限值依据: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规定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为小于1000cfu/m3,三星级以下为小于1500cfu/m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标准为2500cfu/m3。

考虑到空调系统内易于微生物的生存,确定空调系统送风中的细菌总数限值为500cfu/m3,风管中细菌总数限值规定为100cfu/m3。

真菌总数:真菌具有真核,是一种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种类超过10万;

真菌的基本结构是孢子和菌丝,孢子是繁殖器官,而菌丝是生长器官;

真菌在环境中的适宜生存条件是空气湿润、温暖、阴暗;

空调系统内真菌大多数是嗜温性(10~35 ℃ );

主要存在于冷却塔、通风管道、冷水盘管部位。

真菌对人体致病主要有三类:

1)真菌感染(美国真菌性脑膜炎)

2)变态反应性疾病

3)中毒性疾病

真菌的孢子和菌丝能引起鼻炎、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等。

我国还没有室内环境真菌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的真菌指标为1500cfu/m3;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1985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真菌指标为1000cfu/m3;

空调系统中的环境适合真菌生长,因此将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规定为500cfu/m3,风管中真菌总数规定为100cfu/m3。

β-溶血性链球菌: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包括致病微生物,因此有细菌和真菌的地方都有致病微生物;暖通南社

可以通过空气介质传播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可能污染空调系统,因此空调系统中可能存在很多致病微生物。

常见的致病微生物:

空气传播性疾病感染具有特殊性:

易感性—可以通过气溶胶的方式造成呼吸道感染;

暴发性—空气传播快、感染散布广、未知因素多、难设防。当有了感觉的时候,可能已经造成一定范围的感染与暴发了;

复杂性—预防困难、治疗困难、病原体易变。结核是最明显的例证。

限值依据:

致病微生物种类繁多,每个都进行检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标准规定以检测β-溶血性链球菌为代表的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积尘量: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

在进风管,微小的砂粒、鸟的羽毛、树叶、微生物等会随进风一起吸入到管道内,在进风管道内壁底部堆积;

回风口一般不设过滤器,室内空气中的粉尘、纤维、微生物等直接随着回风进入回风管道;

空调系统风管积尘含有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是污染物对健康危害的一个重要载体。

健康危害:

产生的PM10危害;

携带的生物性污染物产生的危害;

携带的化学性污染物产生的危害。

限值依据:

我国室外空气污染状况;

我国空调系统污染状况;

空调系统清洗间隔和成本;

对健康危害(PM10);暖通南社

规范规定了风管内表面积尘量不得大于20g/m2。

四、卫生管理要求:

1.应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清洗、消毒及其背资料记录;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2.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3.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集中空调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送风质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5.应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暖通南社

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空调运行条件: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五、卫生检测要求:

1.检测样本量: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每套应选择2-5个代表性部位;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2.检验方法: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B;

集中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见附录C;

集中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E;

集中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方法见附录F;

集中空调送风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G;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见附录H;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见附录I。

3.检验结果判定: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该套集中空调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冷却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军团菌的;

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

单个风口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

抽取的各个风口送风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积尘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各采样点积尘量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空调风管严禁人工清洗!

1.微生物污染严重,人工清洗健康风险高:

冷却水LP阳性率60-80%;

风管积尘LP阳性率17-80%;暖通南社

空调送风LP阳性率15-20%;

可以规避风险!

2.机构清洗能否做到:

手持式和机器人能够清洗高度400mm以下风管,占公共场所90%以上。

3.控制空调清洗效果

控制结果的条件是:行业自律,检验技术手段。

目前过程也需要关注,疾病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良好的清洗效果来达到的,规范的清洗过程是保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监督要点: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状况应作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之一。

2、卫生监督机构在预防性审查过程中,应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3、卫生学评价报告不符合的,不予建设项目审查认可,涉及许可时,应不予许可。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卫生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竣工图、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等5项内容;

2、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a)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b)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c)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5、特殊情况的处理(按标准5.4、5.6、5.7执行)

6、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抽检包括现场快检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等),必要时可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等指标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效果卫生监督要点:

对公共场所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的,抽查以下资料: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毒全过程录像和清洗消毒效果检验报告等。

空调清洗企业管理:目前暂无统一机构执行,建议由国家疾控中心与协会联合开展执行。比如现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

五、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长时间检测?

根据国家《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中规定: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年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至少每年两次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费用多少?

具体费用要看你检测哪些项目、根据经营面积确定检测点的数目,检测点的多少和检测项目的多少对检测费用会有所变化,一般费用在2000以上,如果面积较大的的5000左右的费用,由计量认证(CMA)出具报告。

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有哪些?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的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菌总数、 溶血性链球菌、真菌总数;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新风量

三伏天的到来,全国气温高涨,各大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正处于高速运行时期。商场、超市、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都采用集中空调进行调温,集中空调在给人带来凉爽舒适的同时,如果卫生监管不到位、清洁消毒不彻底,就会存在多种卫生安全隐患。

近年来,各类新建的公共场所几乎都采用了中央空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了节约运行成本,公共场所的密闭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中央空调系统送风质量的影响。据了解,目前我国在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需要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抽检。如果中央空调系统受到污染会导致哪些疾病呢?

军团菌病

由于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内的循环水含大量无机盐、有机物和微生物,并且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很适合军团菌的生长。而冷却塔在运行时会在冷却塔周围一定范围(200米内)形成气溶胶。冷却塔的循环水被军团菌污染后,生成的气溶胶能携带军团菌通过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口、门窗和通风管被抽入室内,人群吸入含军团菌的气溶胶就很容易感染军团菌病。

军团菌病的病死率约为15%,历史上暴发过多次军团菌病死亡案例,但由于军团菌病的症状与肺炎、重感冒等常见疾病较为相似,所以很多军团菌病并未被报道。

过敏性疾病

会引起过敏症的过敏源包括细菌、真菌、尘螨、花粉等。这些过敏源可能来自室外空气、室内空气和中央空调系统内部。有些空调风管中风速较慢,使得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容易沉积在其中。同时,空调风管中的适宜温度和积尘为微生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在空调风管里容易孳生或繁殖一些生物,如螨虫、真菌、细菌、病毒和昆虫。当空调系统启动时,以气溶胶的形式被气流携带到空调房间里,造成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当冷凝水排水管或冷凝水托盘排水不畅,加上潮湿的环境和适宜的温度,也会使微生物大量繁殖,造成室内空气的微生物污染。

化学污染致病

刚投入使用或刚维修翻新的中央空调管道通常会使用一些高分子保温材料,部分材料会释放出高浓度的化学污染物。其中很多化学污染物能引起头痛、头晕、神经衰弱,同时对眼、鼻、咽喉以及暴露的皮肤具有刺激性。当中央空调系统内送回风流线设计合理且新风量足够时,这些化学污染物能很快被稀释并排出室外。但是当中央空调系统的制冷或制热功能开启时,通常会限制或关闭新风量以降低能耗,这时,化学污染物的危害就会体现出来。

不良建筑物综合征

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称为不良建筑物综合征(SBS),亦称为病态建筑物综合征或写字楼综合征。其解释为“SBS为在非工业区主述具有急性非特异症候群(眼、鼻和咽喉刺激症、头痛、疲乏、全身不适)的建筑物室内活动者的频数增加的情况,这些症状在离开该建筑物之后能得到改善”。不良建筑物综合征主要受到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四个方面的影响,而中央空调系统能对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三个方面造成影响。可见保证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系统的清洁、卫生,对保障公共场所室内人员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温馨提示:

1.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洗、定期进行卫生检测,空调清洗应包含风管内壁和风机盘管等部件,建议请专业清洗机构清洗;

2.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应有足量的新风供应,如果无新风系统或新风量不足则应适当采用自然通风;

3.当您觉得在空调环境中感觉气味难闻或身体不适的话应关闭空调开窗通风或离开该公共场所,如果症状不能消除则应求助医生;

4.对于家庭使用的空调同样建议定期清洗,适当通风。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的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菌总数、 溶血性链球菌、真菌总数;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新风量

如有需要检测可以联系我们!守真检测竭诚为您服务!

八、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pdf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室内空气质量。而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室内温度及空气流动的重要设备,其清洗规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清洗规范,并探讨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必要性以及对室内健康的影响。

清洗规范的重要性

空调通风系统经常被用来循环和传送空气,这就导致系统内可能会积累灰尘、细菌、霉菌、异味等物质。如果这些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清除,它们会被不断循环并进入室内,给室内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清洗规范变得至关重要。

常见清洗规范

目前,有许多清洗规范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空调通风系统。以下是其中几种广泛采用的清洗规范:

ASHRAE标准:美国暖通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制定的清洗标准,涵盖了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运维和清洗等方面。该标准具有权威性和广泛适用性。 NEBB标准:全球建筑与设备平衡协会(NEBB)制定的空调系统平衡与清洗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商业场所,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室内空气质量。 国家标准:各国都有相应的清洗规范,根据当地的环境要求和法规来执行。如中国的标准是GB/T 18883-2002,清晰地规定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要求和程序。 厂家推荐:每个空调通风系统的制造商都会提供相应的清洗规范和指南,以确保其产品能够正常运行和保持最佳性能。

清洗对室内健康的影响

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室内健康息息相关。以下是清洗对室内健康的影响:

提高空气质量:清洗可以有效地去除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灰尘、细菌和其他污染物,从而提高室内空气质量。这对于有过敏或呼吸道疾病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预防细菌滋生:长期不进行清洗,空调通风系统内部可能会滋生细菌、霉菌等有害物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带来健康风险。定期清洗可以有效预防细菌滋生,并减少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定期清洗可以有效地去除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污垢和积灰,减少设备的磨损和故障,从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节约能源:清洗可以消除系统中的堵塞和阻力,提高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而减少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

清洗流程

清洗空调通风系统需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整体评估:评估系统的清洗需求,确定清洗方法和工艺。

准备工作:关闭系统,防止污染物进入室内。拆除和清理过滤器、风道等部件。

清洗过程:使用适当的清洗剂和工具,深入清洗系统的各个部件,包括进风口、风道、换热器等。

清洗验证:验证清洗效果,确保系统达到规定的清洗标准。

恢复运行:重新安装和调试系统组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总结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是维护室内空气质量和健康的重要环节。遵循相关的清洗规范和标准,能够有效去除系统内的污染物,提高空气质量,预防细菌滋生,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因此,无论是家庭还是商业场所,定期清洗空调通风系统都是必不可少的。

九、公共场所空调通风 国标?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是哪里出的?

这需要看您的是在什么地区,例如广州、深圳、珠海等,属于广东地区的,应该由具有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资质,与CMA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方可用于卫生许可证复核、验收等用途。(以下样板供您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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