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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时间:2022-03-15 03:20:44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几乎90%的刑事案件都被列为诈骗罪,笔者对这一罪名由浅入深进行通俗的研究:一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照法律条文,我们可能无法理解犯罪是如何构成的,或者是在什么情况下涉嫌的。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解答:

1.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或者说符合什么条件才算涉嫌诈骗?

(1)普通欺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安徽省是五千,五万,五十万。(注:各省标准不同,视具体省市而定)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对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明知是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互联网技术、红豆博客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电信网络诈骗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注:目前电信诈骗全国统一3000起步,没有区别)

第二,这个罪的构成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诈骗手段(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笔者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实践,梳理出以下几种看似涉及其他犯罪,但实际上仍应以诈骗罪追究的犯罪:

1.诈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骗取财物的行为。

2.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得手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使用虚假或者欺诈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子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4.以介绍婚姻为名,伙同被介绍的妇女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5.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红豆博客诈骗、抢劫等行为。那些被人民尊敬的人将因盗窃、抢劫、诈骗、抢劫等罪行而被定罪和处罚。

6.在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期间,以研制、生产、使用用于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的救灾物资为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7.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研制、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品为名,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这些都是典型案例,还有更多不同的案例值得深入研究。我暂时把它们写在这里。希望大家给我们提意见,欢迎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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