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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河上公章句(道德经原成·道经二四章·炊者不立篇)

时间:2022-04-04 14:59:05

老子河上公章句(道德经原成·道经二四章·炊者不立篇)

道经二四章·炊者不立篇

此文章为非儒家思想的道德经专研文章,强调专业性,不具备娱乐性,观者慎入!

一、导读:

此一篇老子言作为自然产物的人无法摆脱自然的约束。凡物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人亦不例外,是“自然之我”与“现实之我”的矛盾统一体。蹲下就无法站着,站着就无法蹲下。如果行为不能依据身体结构的约束,自然而然地做出动作,那么结局也就不言而喻了。所以,老子说“炊者不立”。

河上公章句命名此章为”苦恩“。苦,恶也。恩,爱也。抑制好恶,才能衍生万物,才能约束万物。以好恶乱天下者,物或恶之,而鲜有长久者。

二、原文:

炊者,不立。

自视者不章,自见者不明,自伐者亡功,自矜者不长。

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欲者弗居。

三、译文:

烧火做饭者,不能立身体。

自以为是者,不能显荣耀。自逞已见者,不能辩是非。揽功诿过者,不能见功绩。矜持自尊者,不能为官长。

从道的角度说:上述都是主观者行为不当的缺陷。人们或许怨恶这种缺陷,所以主观意志者要努力避免思想上尊崇主观意志。

四、说明:

老子在本章借助于“炊者不立”的事实,引导出主观意志对人类行为的干预,会为当事人带来未知的伤害。理解了“炊者不立”的原因,也就理解了本章其余部分的阐述。

“炊者不立”告诫我们,人是无法摆脱身体的天然结构所带来的活动限制。蹲下就不能同时做到站着,站着就不能同时做到蹲下。如果我们的行为不能依据身体结构的约束,去自然而然地做出动作,那么这种违反身体自然约束行为的结局,也就不言而喻了。同样道理,做为自然产物的人,如果不能使自已的主观意志,顺自然法则去驱动行为,得到的结果也只是自我伤害罢了。

人类是自然的产物,是“道”的衍生,因此人类也必须接受“道”的约束。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产物,亦如人本身一样,应该接受“道”的约束。如果以人类意识产物的主观意志来拒绝“道”的约束,而寄希望以主观意志来约束自已,那么我们得到的也只是“同于失者,道亦失之”的结局而已。

人的主观意识会受大脑“自我纠错”功能影响,偏离万物本质。以偏离万物的主观意志去认知万物,结果是灾难性的。所以当思想处在主观意志的笼罩下,永远都走不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的阴影,做事的结果也永远只是“恒于其几成也败之”。所有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都是要受到自然的惩罚。

有关于主观意志的问题,老子在道经二十章进行了讨论。老子把寄希望以主观意志约束自身的,称之为“现实的我”。把接受“道”约束自身的,称之为“自然的我”。

“自然的我”与“现实的我”,两者之间关系应该以辩证的态度来理顺,偏于一隅,都是对“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的误读。老子在道经第一章就表达了这种思想:

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

“无欲”就是“自然的我”,“有欲”就是“现实的我”,两者是互以对方存在为已身存在的辩证关系。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把握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把握人与自身之间的矛盾是完成对自身约束的前提条件。

在道经二十二章,我们知晓了老子的“曲全观”,即,不直接通过自身完成,而是通过对立物间接完成的操作,称之为“曲”。

何为不自視?把“视”放在对立面上,你就显示“荣耀”。

何为不自見?把“见”放在对立面上,你就能辩“是非”。

何为不自伐?把“伐”放在对立面上,你就得到“功绩”。

何为弗矜?把“矜”放在对立面上,你就成为“官长”。

何为不争?辅助对立面成形,则对立面就无法争你之形,亦如水,善利万物而有争。

如果我们不能以自然的“曲全观”去解决面对的问题,而是违背“炊者不立”的原则,那我们就会时刻面临着未知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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