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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2027年开始)

时间:2022-04-10 16:13:59

土地承包(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2027年开始)

前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期限十五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7~2027年(期限三十年),第三轮即将到来的承包期应该是2027~2057年(延期三十年)。

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2027年开始,农民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吗?

2019年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期到期后继续延期30年。另外《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这段话中非常关键的六个字形容叫“长期稳定不变”,什么是长期稳定不变呢?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关系不会有“大动作”。不仅如此还明确提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继续延期30年的原则,这就说明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本质上不会发生变化,只是从第二轮土地承包向第三轮土地承包“过渡”。

既然是“过渡”,那么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确权登记情况不会发生变化,说白了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确权登记关系依然有效,自然不会大范围重新进行承包确权登记工作,由第二轮土地承包直接向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

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化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定的时间是5年内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间段为2013~2018年。准确来说从2017~2018年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高峰期,在2018年底顺利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在整个确权工作进行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确权工作的影响力是深远的。用咱农民的话说就是“国家用五年的时间给拥地农民吃上定心丸,这个定心丸自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力是非常持久的”。

由此可见,短时期内,农村土地不会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工作,起码在第三轮土地承包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2057年之前,农村土地都不会重新进行大范围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当然农民依法确权登记承包的土地,也不会被打散重新分配,农民大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

那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更改确权登记证书日期?

其实文章看到这里,相信农民朋友已经非常清晰了,这个问题并不难以回答。

既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直接向第三轮土地承包“过渡”,而且农村土地不会被打散重新分配,这就意味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家庭继续享有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支持,说白了农户与发包方(村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不变,无非是期限再次延长30年,这是统一性的行为,在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不需要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又会有人问:明明土地的使用期限发生了变化,土地承包合同就应该注明延期的时间,不然农户未来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障?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是“多虑”的,一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在农户家庭现在持有的土地确权登记证书上会进行统一的日期延长变更,这其中各地农村存在差异,因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颁证日期原本有差异,但统一延长三十年承包期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等到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开始后,农民只需要对持有的土地确权登记证书进行日期的延长变更即可,其本身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结束语: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只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延期三十年的承包期限,并不会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家庭造成任何影响,其土地承包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拥地农户不需要为此而焦虑,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干涉农户合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户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确权登记证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土地第三轮承包的延期,对于实际种地农户和选择土地流转的农户来说都是好消息,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才有利于农户依法享有相关的一切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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