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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直播打赏限制高额打赏

时间:2022-04-01 17:53:59

近日直播打赏限制高额打赏登录上了百度热搜,受到广大网友们的关注,那么关于目前的直播打赏限制高额打赏相信小伙伴们都是想要了解到最新的信息吧,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些整理,收集到了一些与直播打赏限制高额打赏相关的文章,那么下面就来分享给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进行删除)

网络直播高额打赏将被限制

10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获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在年内针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出台指导规范,预计最快12月出台。除此之外,协会还将推出网络主播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对非电商类主播进行评级。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获悉,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所谓激情打赏就是一定时间内的不断打赏,对于这类行为平台应当在产品策略上进行调整,给用户设置冷静期。“比如你的打赏频次和金额超过设定的阈值,平台就会进行提示,建议用户冷静一下。”

瞿涛说,对高额打赏的管理方面,会要求平台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未成年人打赏限制则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挽损四万元!又是“熊孩子”游戏直播打赏

据了解,今年7月20日,一位老人匆匆忙忙来到石首市公安局小河口派出所报警求助,称手机微信中八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怀疑被人盗走,便前来报警。

民警通过查看其手机消费记录发现,八万元全部是通过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消费掉。据老人回忆,这一个月时间内,只有她的12岁的外孙女使用这部手机上网课。民警分析,“嫌疑对象”很有可能就是她的外孙女。

果不其然,民警与老人的外孙女耐心沟通,查明了事实“真相”,八万多元全是她在手机上和同学一起玩游戏及看直播的时候, 被消费一空的。

据老人介绍,她的外孙女一直在广东读书,疫情期间住在她家中,平时通过她的手机上网课。从6月份开始,外孙女在网课之余,上网充值玩游戏和打赏主播,仅打赏其中一个网络主播前后共消费6000余元,最多的一次打赏过千元。老人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是在日常购物时,被外孙女有意看见并记住的。外孙女这一个月时间内的“消费”,老人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去银行才发现余额仅剩十几元。

在排除小孩被诱骗消费的可能性后,民警在随后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先后与5家游戏公司、6家直播娱乐公司及工作室取得联系,告知其事情原委,最后成功追回四万余元。

别让直播打赏成为青少年的“鸦片”

“打赏”这一原本为网民与主播沟通交流、情感互动的手段,却在利益驱动下逐渐异化为敛财工具:在监管漏洞和灰色地带打“擦边球”,散播充斥着低俗味道的视听内容,与粉丝建立虚无缥缈的“亲密关系”……这一切无异于精神“鸦片”,让一些涉世未深、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深陷其中,“害怕,但停不下来。”

听听超超是如何从母亲银行卡上划走40万的,超超说是通过母亲的支付宝。一次偶然,超超记住了母亲的支付宝密码,后来便开始趁着母亲在厨房里做饭的时候,解锁她的手机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

为了防止母亲发现,超超做的很谨慎,转完账后都会再删除扣款通知,将母亲手机放回原来的位置。在进入“打赏”领域之前,他用这些偷来的钱为游戏充值,后来接触到直播后,他的钱大都用来打赏给了女主播。

或许,是超超找到了虚拟的好感觉,他说,“打赏”带给他的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以及更刺激的花钱方式。每次他为女主播刷礼物的时候,都会赢得直播网友的敬佩和“666”的夸赞,而且女主播也会加他微信,和他聊天,甚至中秋节还给他送礼物,这一切都让超超有一种满足感。到最后,超超也明白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讨好女主播,超超感觉害怕,但停不下来了。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未成年人打赏“女主播”引发纠纷的案例了。据警方统计,半年中公开报道过的此类纠纷就有28件,涉及金额890多万元。

只不过,这一次的金额刷新了打赏的“纪录”。此事最后如何处理,相信法律会有说法的。当前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整体网民的73.7%,而10-19岁群体就已占比20.2%。青少年早早接触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他们真的还不能够分清是非黑白,家长们实在要对身边上网的孩子重视起来。

其实,孩子的巨额打赏并非一朝一夕完成,在此过程中,为何他们父母毫不知情,总是要等到打赏数额达到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他们才吓出冷汗、追悔莫及?父母们是否也应当思考几个问题:为何孩子会沉溺于网络打赏?他们希望借打赏实现哪些在现实里无法满足的诉求?

试问家长若能管好网银、支付宝等,青少年“打赏”还会频现吗?家长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关心、教育和监管,避免其产生孤独感从而转向网络寻求慰藉。

网络直播套路满满,这种诱导粉丝打赏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近,我发现有很多网友在网上提问:“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是否构成诈骗罪?”看了一些网友的回答,都是模棱两可的回答,没有参考意义。既然很多网友咨询这个问题,侧面说明很多人正在从事着这样的事情,但是又觉得可能涉嫌犯罪,心里不踏实。为防止这些网友继续走错路而触犯刑事犯罪,有必要在此做个普法。

很多人误认为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不是犯罪,因为大多数网络直播从业者都是靠套路粉丝打赏赚钱的,法不责众,并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即便有人担心涉嫌诈骗罪,但是网上也找不到相关的刑事判例,利诱之下,很多人仍然游走在法律边缘。

坦白的说,直播乱象之下,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的事情绝不在少数,但鲜有定罪的,特别是在裁判文书网都很难找到案例。之所以这类案例报道较少,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有的行为暂时无法以刑法评价,因为尚缺乏相关法律规范;二是有的行为虽然可以用现有刑法评价,但由于法律的适用有滞后性,还未充分关注到这个领域的犯罪问题;三是打赏者认为这属于自愿行为,不是诈骗,进而不报警,导致这些案件难以进入刑事程序。但,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的行为不会绝对无罪。说一千、道一万,大家可能对理由并不怎么关心。在此就先下结论,并配合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例予以说明。

结论: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可能构成诈骗罪

判例:(2019)渝0101刑初1059号黎志勇、别礼川等20人诈骗罪一案

判决事实:被告人成立网络直播公司,租用场地,招募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女主播两名,负责主播;业务员多名,负责以虚构的女主播的名义,在各类社交软件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好友,然后按照既定的话术单在微信上与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进入直播平台,让被害人误认为和其聊天的业务员就是女主播。业务员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并虚构过生日、求平安符、要与公司解约、平台PK等理由,让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和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女主播。十个月内合计诈骗约300万元。

判决结果:黎志勇、别礼川等20人构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七年不等。

该判决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的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诱导打赏触犯诈骗罪的判决书,以上判决可知,网络直播诱导打赏是可能触犯诈骗犯罪的

分析:哪些直播诱导打赏行为可能触犯犯罪呢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上述案例中,被告人虚构身份、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并虚构过生日、求平安符、要与公司解约、平台PK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女主播打赏,从而骗得钱款,符合诈骗罪本质特征,构成诈骗罪。简单来说,如果被害人知道与其谈恋爱的是个满脸胡子的大叔,我想他死也不会给主播打赏的吧。本质而言,这实质就是借助网络实施的新型婚恋诈骗而已。

除了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之外,个人认为主播在直播的过程中,公开虚假承诺一定条件进而诱导粉丝打赏的,也可能触犯诈骗罪。这些条件包括:打赏可以获得价值不菲的礼物、获得与女主播出游或者见面的机会等。

写在最后:看完这篇文章,我相信大家对于直播诱导粉丝打赏到底是不是犯罪有个初步的判断了,希望那些还在直播中打擦边球,以见不得人的手段牟利的人要引起重视了,不然后悔莫及。同时,也呼吁国家尽快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立法,治理这个行业的存在各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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