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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妻子被家暴报警丈夫却打断辅警肋骨

时间:2022-04-01 2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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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家暴报警丈夫打断辅警肋骨

高邮一女子因为家庭矛盾被丈夫殴打报警求助,民警上门处警时,丈夫认为丢了面子,一拳打断了处警辅警的两根肋骨。记者22日从高邮警方了解到这一案件,上周,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不久,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名女子报警,称因家庭矛盾被老公打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没想到丈夫陈某情绪非常激动。“家里的事情,你报警干什么,搞得我多没面子!”陈某认为夫妻矛盾是家务事,不需要警察参与调解。

在现场,陈某不听从民警的指令,民警询问相关情况时也极不配合。“她报的警,你们要问找她问。”感觉自己丢了面子的陈某执意要离开现场,民警和辅警立即上前劝阻,没想到陈某突然用拳头砸向辅警陈勇的胸部。增援警力随后赶到,将陈某控制住,并将陈勇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陈勇胸部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高邮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预案,调集刑警、治安、法制大队力量开展案件侦办,收集相关证据,并对被侵害辅警进行慰问安抚。目前,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家暴男人最怕什么工具

当然最怕的就是法律了。

家暴的先决条件是武力的悬殊,如何降低对方的武力自然是重中之重,适当的体能锻炼与无数防狼小工具的“魔改版”可以减少你正面对敌的压力,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以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为目标,成功就进行捕获,不成功就想办法退走,条件允许的话记得录音录像作为证据。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后果

家暴情节严重者或可判死刑

施暴者如果能证明有家暴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对此,除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还有诸多法律能够发挥作用。“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焦聪利说。

她表示,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46条,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要求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后,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其中,《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焦聪利律师说。

《反家庭暴力法》中施暴者家暴情节较轻的,没有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界限的,公安机关可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中会载明施暴者的身份信息和家暴事实,并禁止加害人实施家暴。这份告诫书还会成为将来司法程序中家暴的关键证据。”焦聪利说。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会导致训诫、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家暴并非家丑

当下,社会中弥漫着“家丑不可外扬”“劝和不劝分”等氛围,但是家暴并非家丑,更不是家务事!面对家暴,受害人无需长期隐忍!如果你面对这个曾经爱过现在害怕的人喊不出“滚”,那么别忘了,你的身后还有法律。

在家暴这一社会高度敏感话题上,我国的立法显得有些缓慢,但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当然,也有很多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也已出台,加速反家暴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四年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出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地方性法规,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着重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使法律落实更有可操作性。截至2020年4月29日,已有山东、湖北、湖南、贵州、内蒙、新疆等6地出台地方法规,广东、云南等省也将制定本省反家暴实施办法列入了立法计划。

家庭暴力不是不可外扬的私事,而是要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抵制的暴行。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要认识到,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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