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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员工撕人民币(罚员工集体手撕百元大钞)

时间:2022-04-04 20:19:07

强令员工撕人民币(罚员工集体手撕百元大钞)

百姓生活网济南3月24日电 百姓生活网23日从济南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了解到,3月23日上午,济南一国美电器的一名女店长,因为员工销售业绩不好,竟强迫没完成任务的员工站成一排,亲手撕掉一张张百元人民币。

百姓生活网获悉,3月23日上午10时许,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发现网络上传播着一段撕毁人民币的视频。经调查,该视频于3月22日晚上上传至网络,内容系国美电器洪家楼店负责人对员工训话,并强令员工当众撕毁人民币。

被撕毁的人民币

民警对百姓生活网称,23日上午11时左右,该店负责人刘某(女,30岁)到济南历城区山大路派出所投案。经询问,刘某如实供述了3月22日晚例会上,为教育员工珍惜公司纸质宣传材料,强令没有完成任务的5名员工手撕百元大钞,损坏人民币共计500元。案件发生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于当晚将撕毁的人民币捡拾后粘贴,并给予撕毁人民币的5名员工每人100元的补偿。

在该案件中,所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仅刘某一人,5名手撕人民币的员工客观上也触犯了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考虑到他们并非恶意撕毁,公安机关已对5人进行法制教育。

目前,刘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济南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网友,人民币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的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

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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