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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公司本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2-04-06 08:39:11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公司本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文/荆泽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本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工作绩效的提升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参照国家及总公司相关政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核心价值理念,对员工的工作过程与贡献进行有效管理和科学评估的持续循环的过程。

第三条 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持续沟通原则。绩效考核管理是一个持续沟通的过程,各级管理者与下属员工之间应及时地、不定期地、开诚布公地进行双向沟通和交流,提高绩效管理的透明度。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各级管理者应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有效规避各种偏误,公平合理地对待员工。

三、共同参与、层层负责原则。各级管理者和员工都是绩效考核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参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环节。各级管理者要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在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四、绩效导向、注重发展原则。绩效考核管理不仅仅是为薪酬支付提供依据,更是着眼于促进员工个人的成长、绩效的持续改善和公司目标的实现。应通过绩效管理的有效实施,把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员工的价值创造结合起来,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部全体员工的绩效管理。

第二章 部门总经理绩效考核管理

第五条 部门总经理收入构成

部门总经理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司龄津贴、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

一、岗位工资按照所在岗位层级、职档对应的标准,按月发放。

二、司龄津贴:标准为**元/年。

三、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后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与《业绩目标合同》考核结果挂钩。

第六条 季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工作项目考核

部门总经理与主管总经理签定《工作项目计划书》,由主管总经理从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完成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对《工作项目计划书》进行考核打分,此项满分100分。

2、员工行为规范考核

季度内本人或本部门员工有违反《员工行为守则》情形发生的,每发生一人次扣10分,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3、内部满意度考核

由考核者从服务态度、工作指导的专业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对被考核者进行打分。

(1)团险销售部和健康保险部、个险销售部、中介代理部、收展管理部,由基层各团体、中介、营销、收展业务单位和分公司分别进行测评。

(2)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财务处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信息技术部、行政中心、培训中心、精算部,由基层各团体、中介、营销、收展业务单位、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本部的团险销售部和健康险部、个险销售部、中介代理部、收展管理部进行测评。

(3)审计办公室、监察部、内控合规部不进行内部满意度考核。

4、全系统业务完成率考核

为使本部各部门关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季度绩效考核与全系统业务完成情况挂钩。

二、季度绩效工资=本人标准季度绩效×(工作考核得分÷100×权重+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得分÷100×权重+内部满意度测评得分÷100×权重+业务考核得分×权重)×当期出勤率

第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

年末,按照《业绩目标合同》对部门总经理进行年度考核。参照相应的考核等级评价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的考核等级,再按指标权重计算考核总得分。据此确定总经理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和年度绩效工资。

1、年度绩效评估等级

(1)重大违规、违纪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单位,《业绩目标合同》得分计零分。

(2)对年度内有违反《员工行为守则》情形发生的,年度绩效评估等级不得为“良好”及以上。

2、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标准×兑现系数

兑现条件:《业绩目标合同》中“经营业绩”得分之和低于1分的,年度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2、《业绩目标合同》是年度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任用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目标合同》考核总得分排名后2名的,将结合总经理的年终述职结果,决定采取降职、降薪、调岗及解职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 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绩效考核管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收入构成、绩效考核办法与总经理相同。

1、季度绩效内容包括:工作考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内部满意度考核、全系统业务完成率考核。其中:

(1)工作考核:由部门总经理进行考核评分。

(2)内部满意度考核:使用本部门总经理在该项的成绩。

(3)全系统业务完成率考核:使用本部门总经理在该项的成绩。

2、部门总经理将本人与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合同》进行指标分解,分别与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签订《业绩目标合同》。凡使用总经理《业绩目标合同》内指标的,其指标定义、评价标准不得修改,只能调整权重;凡增加指标的,必须做出指标定义和评价标准。

第三章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

第九条 收入构成

员工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司龄津贴、绩效工资。

一、岗位工资按照所在岗位的层级、职档对应的标准,按月发放。

二、司龄津贴:标准为**元/年。

三、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后发放。

第十条 季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工作考核

员工在每月月初与部门总经理(或分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签订《员工月度目标管理表》,并对表中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部门总经理或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根据员工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并结合员工在内部管理系统中填写的《工作日志》,对员工进行月考核。

各月考核平均分作为员工季度工作考核得分。

2、内部满意度考核:使用本部门总经理在该项的成绩。

3、全系统业务完成率考核:使用本部门总经理在该项的成绩。

二、季度绩效工资=本人标准季度绩效×(工作考核季度平均得分÷100×权重+内部满意度测评得分÷100×权重+业务考核得分×权重)×当期出勤率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员工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要求考核者围绕岗位职责,从团队合作、执行力、工作效率、主动和创新能力、工作计划性、劳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结合员工平时的考核成绩,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和绩效评估等级。

绩效评估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待改进”五个等级。比例控制如下:

1、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经理《业绩目标合同》考核总得分排前2名的部门,“优秀”比例提高到25%;综合总得分排后2名的,“优秀”比例降低为15%。

2、员工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员工职业发展和职级职档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考核期内离司的员工,无绩效工资。年度内职务变动的人员,按任职实际月数考核并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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