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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大连杀人少年家房屋无人竞拍

时间:2022-04-01 13: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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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无人竞拍

备受关注的“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有了新进展。11月2日,该案13岁加害人父母名下房产正式进行司法拍卖,11月3日上午10点,第一轮拍卖结束,据拍卖网站信息显示,共有5344人进行围观,但直到拍卖结束仍然无人竞拍。

据拍卖网站信息显示,该房产市场价为1633376.66元,当前起拍价为1143400元。

今年8月10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蔡某某父母赔偿淇淇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大连女童被害案原告代理律师田参军透露,自从大连女童被害案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淇淇父母没有收到蔡家一分钱,没有听到他们一句真诚的道歉。

原告淇淇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蔡某某父母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因此,蔡某某的父母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5日,其名下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田参军告诉荔枝新闻,此轮拍卖结束后,将与法院沟通,经公示后再发起第二轮拍卖,竞拍价格或进行调整。

田参军表示,若第二轮依然无人竞拍,按照相关规定,或将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房产抵押给受害者家属。但是考虑到该房产是淇淇的遇害地,家属对此将难以接受。

此前报道: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拒不执行判决,报应来了

“子不教父之过”,很多时候孩子的品性跟他的父母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孩子做出一些残忍的事情,那他的父母大概率也是差不多的人。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大连13岁的男孩欲侵犯一名10岁的女孩遭拒绝后,将其杀害的事件。这起案件让不少网友感觉到震惊、愤怒,还有对男孩家庭的厌恶。但是更令人气愤的是,男孩的父母不仅拒绝执行赔偿,拒绝道歉,近期更是爆出疑似转移了所有财产的消息。

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10日,13岁的蔡某某将10岁的琪琪骗到自己家中,并想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在遭到拒绝之后,蔡某某用刀在琪琪的身上连捅7刀。而且在随后,蔡某某处理尸体、血迹,并制造不在场证据,这完全不像是一个13岁的孩子可以做出的事情。

事件败露之后,蔡某某被警方抓获,但是由于蔡某某年仅13岁,还没有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法院判处不追究刑事责任,仅收容教养3年。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琪琪的家属128万元,并向琪琪的家属公开道歉。

不过时至今日,蔡某某的家属从未露面,未通过任何方式向家属道歉,也未执行相关的赔偿。琪琪的家属无奈之下,在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事情出乎意料,蔡某某的父母疑似对财产进行了转移,仅冻结了2万多块钱。

而且据琪琪的父母称,蔡某某家目前可被强制冻结的财产仅有:案发现场的房子、一个摊位以及一个樱桃园。我们都知道案发现场因为出现过命案,所以极难出手,按照市场价该房产可以卖到一百多万,但是最终的成交价可想而知。

蔡某某父母的态度让人感觉十分的气愤,自己孩子的行为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竟然连一句真心地道歉都没有,而且拒不执行法院的判罚,对法律没有一丝的敬畏之心。

也许使他们觉得法院并不能拿他们怎么样,自己的孩子三年之后就能完整的出来,而且财产已经转移,孩子出来之后又可以逍遥自在的生活,蔡某某与其父母的恶劣行径让人感到十分的气愤,有些时候你对这种老赖行为真的没有太好的办法,不过最近报应来了。

据报道称,因蔡某某的父母拒不执行法院的判罚,除了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拍卖外,又在近日对蔡某某的父母进行“司法拘留15天”,而且是在10月1日之前就执行了,也就是说这个假期都是在里面度过的。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惩罚,但是也算是给予警告,告诉他们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严厉的措施。

广西13岁男孩屋顶纵火,大连男孩强奸杀人,未成年人零成本犯法?

10月31日,广西柳州一小区内发生一起轰动全网纵火事件。通过小区录像显示,一个男孩提着油桶,在顶楼的屋顶就液体倒在地上,然后把点燃的编织物扔到油中,火势瞬间蔓延。幸亏物业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否则后果很难想象。

说起轰动全网纵火案,很难让人不想到一个人的名字——林生斌。

时间回到2017年6月21日的晚上,晚上11点,林生斌与妻子挂断了视频电话,他怎么也想不到这竟是他最后一通跟妻子的通话。6月22日,凌晨4点左右,林生斌家的保姆莫焕晶出现在客厅中,她用打火机将书点燃扔到沙发上,她原计划是将自己放火在把火扑灭,这样林家就会对自己心存感激,借钱给自己。

可莫焕晶低谷了纵火的严重性。当书扔到沙发上时,火苗纵起,火势她根本控制不了,眼看情况不妙,莫焕晶迅速逃离了现场。而此时,林生斌的妻儿正在卧室睡觉,对发生的一切,浑然不知。出差在外的林生斌回到家中,看到的只是妻子和三个孩子冰冷的尸体。而最终,纵火保姆也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生命的代价,被当庭宣判死刑。但一个美好的家庭就这么被摧毁了……

我们说回本案,13岁男孩纵火最后只出具了一封道歉书,事情就到此结束了。但引起人们热议的不是纵火,而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联想到近期的大连13岁男孩强奸未遂杀死10岁女孩淇淇,事后抛尸灌木丛,再到陕西小学女生被四名男同学拉进厕所被实行轮奸!

未成年犯罪已经不同以往,现在13岁的孩子早已思想成熟,身体成熟,而他们如果犯罪,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13岁的大连男孩和陕西的那四名男生最终也只是被判收容教育,对于被害女生来讲,这样的判罚显然不能抚平她们所收到的伤害。

0成本犯罪无法容忍,作恶也无年龄无关。修改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追究其法律责任,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座大山。

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绝不可能赖得掉

面对无法挽回的伤痛,蔡某某父母理应向女孩家属说一声“对不起”。除此之外,他们也应该向全社会说一声“对不起”。

信任的取得需要经年累月的善良,却会毁于个别极端的例外。

我们无从得知,有多少儿童间的友谊,在本案带来的阴影中,因为被家长禁足而中断。我们无从得知,有多少父母抛下了苦心经营的爱好和事业,只为能多挤出一点时间盯着孩子,缓解挥之不去的不安感。如果蔡某某父母的避而不见是指望靠时间带来淡忘,那他们真是打错了算盘。

尽管这起热点事件会退出热搜榜,但却不会被舆论记忆“归档”。想让公众释然,只有在法律、公众、被害女孩和自己儿子面前,靠真诚的痛悔弥合创伤。愧疚与悔恨不只是一句“对不起”,而是要从其具体言行中看出一个人对世界、对他人生命起码的尊重,这也是起码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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