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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

时间:2022-04-01 1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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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

上海一男子利用自己超市营业员的身份偷盗猪肉,每日将柜台的猪肉塞进衣裤里,运出超市并低价出售给朋友。

从今年4月至今,该营业员共偷猪肉价值万余元,目前已被刑拘。

偷猪肉怎么处罚

一、如果是入室盗窃、多次盗窃,不管偷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二、如果不是

1、看数额,物价鉴定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数额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治安处罚。比如刑事立案标准是3000(只是举个例子,每个省分立案标准不一),猪肉经物价鉴定≥3000,构成盗窃罪。达不到的治安处罚。

猪肉也偷,他被判刑了

1970年出生的陈某是广东韶关人,高中文化。2008年1月11日,陈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可重获自由的陈某不学好,竟干起了偷菜的行当。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7月期间,陈某先后五次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张村白云市场某档,趁无人注意之机,盗窃张某某(未成年)放于档口内的猪肉,累计盗得猪肉100余斤。

同年4月6日,陈某在上址某档,以相同手段,盗得余某华放于档口内的猪脚3袋。4月24日23时许,陈某在上址某档,以相同手段,盗得余某双放于档口内的牛肉丸6包。6月11日2时许,陈某在上址某档,以相同手段,盗得麦某德放于档口内的糯米鸡1箱。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多次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陈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陈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偷东西的人有什么心理?

“偷东西”的情况有很多,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人也有不同心理。

有些想在少付出的情况下,得到某样物品。

有些自身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得到某样物品,于是选择偷窃。

有些和钓鱼爱好类似,喜欢追求这种惊喜般的收获感,却并不缺这些东西。

还有些则是偷窃癖,也可能并不缺 也不需要这些东西,但总无目的见东西就偷。你

以上几个情况中,如果情况偏向前面的,倒也不算多让人惊讶。毕竟越容易到手的东西,越能激发小部分人的偷窃倾向。而越偏后面的,就越显得恶劣了。对待不同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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