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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警方通报女子将女伴推入水中

时间:2022-04-01 2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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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女子将女伴推入水中

10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0年10月22日17时许,溧水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25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生前患有抑郁症)、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两人曾为同事关系。

10月21日12时许,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两人均溺水身亡。

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将同伴推入水中

10月21日中午12点,43岁的史某某(黑衣女子)和47岁的刘某某(黄衣女子)相约去当地一水库玩耍。2人都是溧水当地人,曾经是同事,算是闺蜜关系。

根据警方的说法,推人的黑衣女子生前患有抑郁症,黄衣女子应该是陪她散心、聊天的途中遭遇了这个事情。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两人一开始是站在水库边一个台阶上,黑衣女子蹲在水边把手伸进水里洗手,黄衣女子则是站在旁边和她说话。随后黑衣女子站了起来,黄衣女子前后腿交换了下站立,她发觉自己的鞋带开了,弯腰去系。

就在这时,黑衣女子突然走到黄衣女子身侧,直接用力将黄衣女子推入水中,黄衣女子没有防备,又是弯着腰的,直接被推进水中。黑衣女子因为持续用力过猛,自己也跟着冲到水里,并且距离岸边较远。

落水之后,黄衣女子还试图挣扎,但是黑衣女子却在水中跳起,有把黄衣女子的头往水里按的动作。

警方是在第二天下午5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2名女子溺亡的,可以说,事发现场根本就没有其他目击者,如果不是事发现场的监控,其他人真的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可能还会猜测是意外事故。

当警方看到监控的时候也是大吃一惊:这不是意外事故,而是故意的。

这件事也是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觉得非常恐怖,猜测两人可能有矛盾。但是仔细想想,如果两人有矛盾,也不会约到水库边上玩。至于黑衣女子有没有怀恨在心的事无从得知,但应该至少没有明面上的矛盾。

可能是黑衣女子有抑郁症,黄衣女子好心陪她出来散心聊天开解的。黑衣女子究竟是蓄谋已久,还是临时起意我们不得而知;黑衣女子是只想把黄衣女子推下去,还是自己想死,临死拉个垫背的我们也无法知晓,估摸着后者的可能性大一点。

将同伴推入水中如何判责

推人这个行为和抑郁症没关系、抑郁症不背这个锅。

抑郁症,并不是躲避法律的借口,也不是任何事情发生,都要用抑郁这个词来掩盖,抑郁症真心不赞成成为躲避制裁的理由。

抑郁症的临床反应大概为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另外服用抑郁药不代表抑郁就非常严重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况且曾服用,不代表现在也服用,这个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从视频中看,黑衣女子是故意为止,而且目的很明确,动作很连贯,明显就是要前者推入水里的意思表示。只可惜,吃鸡不成蚀把米,自己恶意行为,因为前者的下意识反应以及自己的惯性作用,导致连同其自己,一同跌入了河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嫌触犯刑法的嫌疑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个黑衣女子的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其黑衣女子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不管如何,两条生命就这样没有了,有什么事情非要夺命呢。希望黑衣家属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此事并未正式的警情通报,估计一是因为二人均溺亡,仅凭视频很难判定二人当时的主观状态,二也是因为作出合理推断需要更多时间和证据支撑。 同时,由于推人者属于抑郁症患者,此事还激起了部分人对抑郁症患者的嘲讽。

主观状态的不同决定着此事属于故意杀人(蓄意谋杀)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这二者的定罪完全不同,量刑也是云泥之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推人入水者已经死亡,无法再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心中或许也已经有了一个答案,但正如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法律应当更加严谨,需要以充足的事实予以佐证,不可轻易下定论。

有人问,人死了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在刑事层面,的确如此。毕竟刑法中最严厉的惩罚就是剥夺人的生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但是在民事层面,受害人家属仍然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因此,死者家属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其财产份额内进行赔偿,如其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的部分等等。 说到这里,又有人会问,“这个人有抑郁症,会不会影响其法律责任承担呢?”

“精神障碍”是明显的违法阻却事由,具有“精神障碍”,若行为人在犯罪时无自我意识,难以自控,则不定为犯罪。 《精神卫生法释义》笼统地说抑郁症属于精神障碍,但《刑法新解》和学者明确将“轻噪狂与轻度抑郁症”和“神经症性抑郁”排除在了精神病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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