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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海鲜店短秤近1斤店主被拘15天

时间:2022-04-02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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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店短秤近1斤店主被拘15天

三亚天涯鲜管家海鲜零售店因短秤0.47公斤,店主刘某某被行政拘留15天。

日前,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三亚天涯鲜管家海鲜零售店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事商家被吊销营业执照,店主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国庆黄金周期间,有网友反映“三亚某海鲜零售店存在缺斤少两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展开调查摸排,确认涉事商家为位于该市椰风巷的三亚天涯鲜管家海鲜零售店。

经查实,10月5日晚,有消费者在该店购买海鲜时,店员通过秤具作弊,使原本1.14公斤的海鲜变为1.61公斤。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店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属于欺诈行为,对该海鲜零售店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顶格处罚;同时,三亚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涉事店主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海鲜导购员邓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三亚市旅游市场和环境综合整治办通报,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三亚共检查各类涉旅商家、场所等9290家次,检查旅游团队297个;海鲜排档及水果摊点2107家次,确保三亚旅游市场平稳、安全秩序。

什么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

商家缺斤少两怎么赔偿消费者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

(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

(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消费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

(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

(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

(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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