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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哪里办(离婚证有几种用途)

时间:2022-03-19 02:20:06

当初男女双方因为意气相投,决定结婚,于是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领结婚证,缔结婚姻关系。现在因为感情不和而分道扬镳。如果是协议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呢?男女双方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才能成功办理离婚登记?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现在都在外地,不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要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而不是在外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者双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否则,这样的离婚协议无法被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离婚登记无法顺利办理。

最后,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因此,首次规定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只能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材料,而不能在同一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男女双方提交离婚申请材料后,需要回家等待30天。30天后,如果男女双方仍决定离婚,双方再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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