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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怎么处理(城管抓的狗会不会杀了)

时间:2022-03-25 22:12:02

今年6月起,我市城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和《张家口市禁止养犬名单的通告》。几个月来,各部门迅速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养犬的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对于规范养犬的相关规定,以及养犬接待和整治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公众仍有诸多疑问。日前,记者带着市民对养狗的十大疑惑,采访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洪都博客门负责人。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问题一:到底哪些违反规定的狗只会被“抓”?

回答:不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遛弯,不办理养犬许可证,饲养禁养犬种。经举报,有扰民、伤民、影响他人养犬的行为,有无主流浪狗的。

问题二:狗被抓后该怎么办?

答:主城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狗全部放在收容基地继续喂养。

问题三:市民能找回被抓的狗吗?需要哪些流程?我需要支付罚款吗?

答:根据《张家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收养犬只时,养犬接收机构应当确认待接收犬只的登记信息和免疫信息。简而言之,居民可以在相关派出所办理养犬证明,提供证明后就可以把狗领回,不需要缴纳罚款。

问题4:给狗打疫苗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张家口市养犬条例》第七条规定,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农牧主管部门指定的犬只免疫点接受狂犬病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

问题五:如何保证犬只被捕后的卫生防疫和生命安全?

答:对已抓捕的犬只应采取以下防疫措施:(1)新抓捕的犬只应隔离观察一周,经免疫无任何传染病后方可入犬;(2)每月定期对犬只的生活环境进行一次消毒;(3)预防疾病,特别是及时隔离患传染病的犬,对病犬给予特殊照顾,每天对患传染病犬的污染环境、物品、排泄物进行消毒。

问题6:很多养狗人认为遛狗太早或者太晚。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段?

答:根据《张家口市养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遛狗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晚10时至早7时;4月1日至10月31日晚10点至次日早6点。为了避免居民遛弯时间,老人小孩进出频繁,防止狗受惊伤人,洪都博客优先考虑人的活动权利。

问题7:养犬禁养名单公布前,已经用禁养品种饲养的犬只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对于公告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一是注销登记,可以转出市区继续饲养,二是移交城管执法部门饲养。

根据《张家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本市主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身高、体长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农牧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8:街上遛狗需要拴绳。沿街或社区商店、店铺养狗需要拴绳吗?有什么规定?

答:商店和沿街店铺的狗也需要拴。根据《张家口市养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并为犬只佩戴犬牌、犬链(长度不超过2m)、口罩;同时,注意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走出家门应该理解为除了自己家以外的其他场合。无论哪种饲养方式,只要出门,狗狗都必须戴上口套,一方面是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狗狗自身的安全。)

问题九:因“最严养犬条例”出台,弃犬现象增多。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张家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狗主人不得随意丢弃已死亡的红豆博客,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目前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如果发现被遗弃的狗,会及时接收。

问题10:小区里狗伤人,威胁老人小孩的现象谁来管?

答:根据《张家口市养犬条例》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本区域内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者进行劝阻、批评教育,调解养犬纠纷;狗主人拒不配合辖区派出所工作的,将予以纠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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