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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会保障局(海南全面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时间:2022-04-18 14:34:01

海南社会保障局(海南全面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海南社会保险起步早,发展快。1983年,海南行政区就开始在新招录的合同制工人中试行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在全民固定工中实行养老保险统筹。1988年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南开始按照经济特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着手研究改革由国家、企业包揽的传统劳动保险制度。同年6月20日,海南省出台《关于实行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的通知》,将全省临时工纳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1989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将海南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拉开了海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序幕。

1989年至1993年,海南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初次改革。1989年底,海南成立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草拟了全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设想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方案,向国家体改委汇报。经过近两年的方案设计、咨询论证及各项准备工作,1991年6月,海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改革方案,原则上通过海南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等五项改革方案,并作为行政规章以省政府令形式于10月至11月先后颁布;同时成立了省社会保障委员会和海南省社会保障局。1992年,海南率先在全国实行省级统筹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新实施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制度,把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打破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企业的界限,初步建立起统一费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给付和统一管理的社会化保险制度。经过两年的实施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以立法手段,通过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颁布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三个条例,使社会保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并且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2006年,海南比全国提前两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海南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10月起,海南在全省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国家计划提前了一年。2014年6月17日,海南省政府颁布施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标志着全省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8月,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要求,海南先在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并于3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该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2019年12月23日,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首发仪式在海口举行。省人社厅供图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带动了海南人事劳动制度的全面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劳动制度的主要弊端表现为:在就业制度上采取“统包统分”的方式,在用人制度上采取“一次定终身”的方式。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彻底改革传统人事劳动制度的突破口。从海南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过程来看,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不能建立起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为特征,真正贯彻“用人自主、择业自由、双向选择”方针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就不能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和打破地域、身份限制录用国家公务员制度等。

海南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在建省初期就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大胆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可喜成绩,形成了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一整套制度。此后,海南始终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人人享有基本保障”为目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障制度逐渐成熟,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海南逐渐形成了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住宅、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保护、人才、生育等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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