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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需严惩

时间:2022-04-02 1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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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需严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提请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意见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二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主要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处罚范围,完善有关情形表述。草案拟采纳有关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关渎职情形规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去年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两万人

“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社会强烈关注,必须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构建对未成年人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提到,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他透露,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

最高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熟人作案比例高

近期,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据史卫忠介绍,2017-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

他还透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必须前移关口,加强源头预防。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

例如,媒体报道的贵州省贵阳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威胁案,刘某某曾因强奸学生被判刑,作为一名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长期在学校工作未被发现,导致再次犯罪使学生受害。

史卫忠表示,这些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对于此类犯罪,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实现预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因此,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线

近年来,多起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引起公众关注。今年两会,多名代表委员就未成年人性保护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也再次强调,对性侵儿童犯罪惩防两手抓两手硬。坚持鲜明立场,绝不手软,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尽最大力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会对生理心理造成难以抚平的伤害。性侵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犯罪,挑战着道德和文明的底线,严重危害受害人的健康成长。

今年“两高”报告已鲜明“亮剑”: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从重惩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发生,关键还是要重点关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群。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职业上对性侵犯罪者尽量隔绝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接触,并不是歧视行为,而是阻隔其再犯罪的可能诱因,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防止性侵害,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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