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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拆迁补偿安置现场用麻袋装现金

时间:2022-04-01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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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现场用麻袋装现金

10月22日,河北保定某村发放拆迁款,拆迁款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村民手中,现场有许多村民手提麻袋来装钱,还有许多的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业绩,在这里开启了抢人大战,现场人声鼎沸,气氛十分火爆。网友直呼“视觉冲击太大”。

据曝光的视频显示,拆迁款补偿现场堆满了现金,各家的村民都排队领取自家的补偿款,补偿款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至村民手中,村里知情人透露“一个人80平米,一人40万”。视频画面中,很多村民都是拿麻袋来装钱,但很多会带上口罩和帽子,可能是怕别人认出自己。现场也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毕竟拆迁款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努力拉人来完成自己的业绩

一个“拆”字对于普通人来说可以和暴富画上等号,

一下子就有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钱,或者有了几套甚至十几套的房子,就像是中了彩票。

高房价时代,城市化的轰鸣推土机,在改变城市郊区县的地理风貌的同时,也有

大量拆迁农民从瓦房到楼房,从农民到居民,从细水长流的稼穑耕耘到拆迁补偿的一夜暴富。

物质生活的一步登天,却无法取代个人知识和能力的不足,对于缺乏财富规划的拆迁富翁来说就会有游手好闲、

比富斗奢这些情况的出现。

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性劣根难免展现,个人也沉迷在奢华的生活中无法自拔,甚至比富斗狠,家庭破裂者也大有人在。

拆迁之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的情况在拆迁中可能不复存在。

兄弟姐妹间多半会有人觉得分得不均,或明或暗会产生隔阂;小孩嫌老人签的少;老人嫌自己家小孩不懂事。甚至有

亲兄弟当场大打出手的;儿子逼老子喝农药的;老公签约后睡一个晚上后悔结果老婆过来脱衣服撒泼的;这些在拆迁中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

突如其来的财富确实是一柄双刃剑,对于财富需要有合理的规划。现在大部分人面对

从未有过的巨额拆迁补贴,不知所措,只顾眼前,得过且过。

还有部分人挥霍无度,沉湎于吃喝赌博、醉生梦死,成为暴富返贫者。只有一少部分的人会对自己的财产有一定的规划。

拆迁补偿标准2020:

北方地区

北方地广人稀。和南方不同的是,北方地区多平原与丘陵区。他们涉及的土地用途包括耕地,林地,未利用地等等。耕作拆迁补偿:6-9万元每亩;林地拆迁补偿标准:3-6万元每亩;建设地拆迁补偿标准:6-10万元每亩;未利用地拆迁补偿:不超过3万元每亩。

偏远地方的茅草屋,每平方补贴不超过2000元;砖瓦房则每平方补贴不超过6000元;平房每平方补贴不超过1万元。

南方区域

南方地处沿海与内陆,相差甚大。南方地区,尤其是在南方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因此,无论是拆迁的补偿标准还是其他补贴,都相对比北方和内陆要大得多,这跟当地的人均收入以及整体经济发展是挂钩的。

其中农用地拆迁补偿:8-12万元每亩;林地补偿:4-7万元每亩;非建设用地补偿:不超过6万元每亩,平房每平方补偿3-5千元;土屋每平方补偿不超过4000元,各地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

“先补偿,后搬迁”这项权利一定要牢记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况,征收方往往通过先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而后给予补偿的措施,从而在征收补偿中占据有利地位,获得更大的话语权,使被征收人在协商时丧失谈判的筹码。

实践中,为什么还会经常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况呢?

第一,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

在拆迁过程中,一般征收方会与被征收人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签了这个协议后,征收方就有正当的理由实施拆迁了。然而在拆迁时虽然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当时被征收方是同意的,但实际上被征收方并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或者即使拿到了也是补偿中很少的一部分。此时被征收方的房子已被拆除,因此在日后再追要合理的补偿费是难上加难的。

第二,为了使被征收人处于不利地位

在拆迁过程中,一般被征收人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之所以能与征收方进行谈判,房子就是必不可少的筹码。只要房子在,提高补偿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但是房子一旦被拆,被征收人会失去在谈判中的筹码,处于不利的地位,被征收人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的难度也会随之增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条例》的这一规定从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户搬迁的先后关系入手,通过确立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补偿,遏制不补偿就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先补偿,后搬迁”通俗来说也即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必须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后,才可以要求被征收人进行搬迁。“先补偿,后搬迁”一般是蕴含两种情况。

(1)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期限内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且保障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

因此,不论房屋征收部门同被征收人是否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均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补偿顺序。注意:“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仅仅支付了部分补偿费用,不应视为已履行了“先补偿”义务。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当您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如果遭遇房屋征收部门没能予全额补偿,或是未能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就强制要求搬迁的行为,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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